他说,根据现行法规,除因特网接入服务(ISP)外,其他所有的电信业务均不对私营企业开放,这种做法是错误的。特别是在修宪以后,在国有企业控制电信基础网络的情况下,过去的规定已没有了法律依据。
“如果考虑到中国加入WTO后将对外资开放包括基础电信业在内的全部电信业务这一背景,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还限制本国私营企业的准入?中国电信业就这样迎接国际竞争吗?”
他认为私营企业的进入,会加快中国电信等企业的改革和机制转变,将直接和间接增加电信基础网络的业务量,有利于整个电信业的发展。他还认为,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排斥私营企业进入,更是站不住脚。安全与否是看法律法规是不是健全,而不是看所有制。他将向大会递交一份个人提案。
(《中华工商时报》3.3李扬文)